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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衛生計生委根據省政府有關要求和工作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規規定,組織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有關意見請于2018年8月20日前反饋至省衛生計生委。聯系電話:0851-86827548;郵箱:[email protected]。
《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各市、自治州衛生計生委、教育局,貴安新區衛生和人口計生局、教育局,仁懷市、威寧縣衛生計生局、教育局,省疾控中心:
為切實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控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
各學校和托幼機構是人員密集場所,相互交往接觸頻繁,一旦發生流感、腮腺炎、手足口病等病例,若防控措施不及時,不到位,很容易引起疫情傳播蔓延,將會給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危害,容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處置不當,將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各級各部門要引起高度重視,進一步完善部門單位間協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控各項工作。
二、提高警惕,關口前移,切實加強疫情監測
及早發現和處置散發病例,將疫情防控在萌芽階段是防止傳染病疫情擴散蔓延的關鍵一環。學校和托幼機構要進一步制定完善規范的晨檢、午檢、因病缺勤缺課登記、病例追蹤、新生預防接種證查驗等監測制度。安排專人負責晨檢、午檢、缺勤缺課師生、疑似病例的登記、追蹤隨訪等疫情監測工作,準確掌握患病師生動向。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學校傳染病監測工作的技術指導,提高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監測工作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三、明確責任,規范及時,切實做好疫情溝通報告
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規要求,指定專人作為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人,負責學校傳染病的監測報告工作。一旦發現疑似傳染病疫情要第一時間向學校負責人報告,并在24小時內向屬地疾控中心報告,同時報告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學校托幼機構疫情監測,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學校發出預警提示和初步處置意見。各級衛生計生、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完善疫情及處置工作情況相互通報制度,提高防控工作效果。
四、明確標準,落實措施,規范實施休停課工作
休停課是阻斷傳染病在校(園)內繼續傳播的一種必要措施。學校和托幼機構發現疑似傳染病散發病例時,應立即采取臨時隔離措施并及時安排就醫,遵醫囑接受住院或居家隔離治療。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要按照停課標準(見附件)報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班級或全校停課,并報屬地人民政府備案。傳染病暴發疫情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停課時間及條件由應急指揮部確定。學校和托幼機構要在休、停課期間對師生進行健康隨訪,適時掌握師生治療及健康信息。休停課期滿后,報經屬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共同評估決定復課時間。
五、加強宣傳,強化培訓,有效提高防病能力
學校和托幼機構要加強師生健康知識宣傳教育工作,通過主題班會、健康小屋等多種形式,向廣大師生傳播傳染病防控科普知識,提高師生傳染病防范意識和能力。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結合傳染病流行特點,充分利用“4.25”兒童預防接種宣傳日、“12.1”艾滋病日、“3.24”結核病日等時節,積極開展傳染病防控知識進行校園等活動,切實加強學校和托幼機構健康宣教指導。各級教育、衛生部門要加強協作,大力開展校醫、保健老師、班主任、保育保潔員等相關人員的傳染病防控知識培訓,提高教職員工自我防范和健康傳播的意識和能力。( 林萌)
附件:
1.部分常見傳染病散發病例休學條件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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