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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現年61歲的男子何某,2011年2月與譚某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這已經是何某第二段婚姻,不幸的是這段婚姻并未讓雙方感受到家庭的溫馨,兩人因性格不合經常吵架。2016年,譚某被迫搬回老家獨自生活,但雙方一直未解除婚姻關系。
今年初,何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單身離異的劉某,并向其隱瞞自己已登記結婚的事實,兩人相處一段時間后以夫妻名義公開共同生活。3月初,雙方決定結婚,并告知各自親朋于本月某日到縣城某農家樂吃喜酒。直到結婚宴席當天,譚某才得知何某又要結婚了,一怒之下報警求助。
按法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種情況指的是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第三者的,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本案中何某屬于第一種情況,其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構成事實婚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罪。鑒于何某認罪悔罪態度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記者 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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