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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2018年3月14日,黎平縣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水口法庭)當天受理兩起不當得利案件,當天結案,為貧困戶追回低保款,得到群眾好評。
龍額鎮下俄村和思姑村兩個同名同姓農民石某華因體弱多病,失去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被評為低保戶,得到政府救濟每月發放4百元左右的低保金,因該鎮轄區同名同姓人員較多,加上鎮政府工作人員疏忽,從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將兩名原告的低保金共計1.3萬元錯打到2位同名同姓被告的銀行賬戶。二原告得知后找二被告多次協商退還低保金,但是二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無奈之下,3月14日上午二原告訴至黎平縣法院第三人民法庭,請求依法責令被告退還低保金。法庭當即決定立案受理,承辦法官立即與當地政府分管領導及村干取得聯系,并及時到原被告家中了解情況,經認真調查并仔細核對當事人信息,依法傳喚二被告到庭,對二被告耐心細致講解當前國家的扶貧政策和法律規定,使其認識到獲取本應屬于他人的低保金的行為構成民事法律中的不當得利,必須歸還,不然要承擔法律后果,二被告迫于法律的威嚴,于當天在第三人民法庭將低保金共計1.3萬元如數退還給了二原告。二原告接過低保款,緊握法官的手:“感謝你們及時為我們貧困戶追回救命錢。”
黎平法院自開展脫貧攻堅“春風行動”以來,強化法治扶貧護航脫貧攻堅,先后依法及時調解執行5起涉及貧困村貧困戶糾紛案件,本案是其中之一。(歐波 徐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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