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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13時,劍河縣森林公安局門口,一名愁容滿面的男子正反復徘徊,值班民警見狀后,立即將他請到值班室里了解情況,該男子一開始時還支支吾吾、欲言又止,通過民警耐心的交流溝通,他終于道出了事情的始末。

男子名叫李某牙,是劍河縣久仰鎮某村的一名普通農民,眼看冬季來臨,想起自家收成的糧食還沒有地方存放,一時心急的他于10月21日將之前向同村人購買的松樹全部采伐,準備用來搭建糧倉。當天夜晚,當他從隔壁鄰居口中得知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核發采伐許可證就砍樹是違法行為后,李某牙才意識到自己釀成了大錯,這一夜,李某牙徹夜無眠,最終懷著忐忑的心情于次日到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實交代了無證采伐林木的事實。
在李某牙的指引下,森林公安立即組織警力前往案發現場進行調查,經林業技術部門鑒定,李某牙無證砍伐松樹共計23株,蓄積11.4491方米,數量較大,已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劍河縣森林公安局將該案依法立案偵查。
鑒于李某牙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積極配合,11月7日,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成功告破,相關材料整理、移送工作正有序進行。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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