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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石某駕駛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其過錯行為是導致該事故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王某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橫過道路停車禮讓行人無導致該事故發生的過錯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之規定,當事人石某負該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王某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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