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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0日,涉案精神病人楊某某在自己家中用木凳子毆打他人頭部,至其當場死亡。經依法鑒定,涉案精神病人系持續性精神分裂癥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且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鎮遠縣人民檢察院對楊某某提起強制醫療申請,經法院審理后決定對楊某某采取強制醫療。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為加強對強制醫療執行情況的監督,2016年12月27日鎮遠縣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局干警會同公安機關干警到涉案精神病人楊某某強制醫療的精神病院進行監督檢查。詳細了解強制醫療機構相關硬件設施及被強制醫療人楊某某的情況。楊某某通過前期被公安機關約束至該強制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后,病情已有較大好轉。鎮遠縣人民檢察院還與強制醫療機構進行了溝通,對檢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進行了宣傳,切實維護被強制治療對象的合法權益。(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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