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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貴州省高速鐵路安全管理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本《規定》所稱的高速鐵路,是指設計開行時速250公里以上(含預留),并且初期運營時速200公里以上的客運列車專線鐵路。
《規定》明確,禁止擾亂高速鐵路建設、運營、管理秩序。禁止實施下列危及高速鐵路運營安全的行為:擅自進入列車司機室、機械室等工作區域;擅自進入設備管理和行車調度等工作場所;擅自跨越車站內鐵路線路以及進入其他禁止通行區域;攀爬、鉆越高速鐵路防護設施設備;在高速鐵路動車組列車內吸食或者使用能夠產生煙霧的物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及高速鐵路安全的行為。
另外,還規定高速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50米內,禁止燒灰、焚燒垃圾和使用野外明火;高速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500米內,禁止升放孔明燈、無人飛機、小航空器、動力傘等低空飛行物。
對違反這些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的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性的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姚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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