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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11月7日,從江縣慶云鎮4名農民工到從江縣司法局洛香司法所尋求幫助,稱前兩個月接到外地老板潘某在洛香鎮傳統峰會大酒店電房基礎工程建設的活,雙方口頭約定該工程全部由4農民工完成,完工驗收合格三天后,由潘某一次性支付23800元工錢。2017年10月28日該工程完工,潘某叫人驗收后,稱沒問題。3天后卻不見潘某僅支付了10000元工程款,剩余13800卻遲遲沒見到賬。于是4人便找潘某要錢,潘某卻以工程不合格等理由將工資扣押,遲遲不給。之后4人到該工地項目部進行協商,還是沒拿到一分錢。無奈之下,才到司法所尋求幫助。

接到求助后,洛香司法所工作人員一方面對4名情緒激動的農民工進行安撫;另一方面迅速聯系老板潘某,并組織雙方到工地現場進行調解。經司法所干警耐性細致的做思想工作,老板潘某答應當天都可以將拖欠的工資一次性付清。但該工程確實存在質量問題,自己確有請人一直在整改,整改產生的勞務費一共3750元,材料費不算在內,只要4人支付返工整改的勞務費,拖欠的工資可以馬上支付。但4人認為該工程驗收時,潘某稱工程沒問題,并承諾3天后給錢,說明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且潘某請人返工時,4人并不知情。從而認為返工的勞務費用,不應全部由4人承擔,老板潘某自己也存在過錯,理當承擔該費用的一部分,雙方為此爭論不休。
司法所工作人員見狀后,分別對雙方做了思想工作,并現場宣傳相關法律常識。經過2個多小時的耐心勸說調解,雙方最終以4名農民工承擔后期請人返工整改的勞務費1500元,老板潘某自己承擔2250元達成書面協議。隨后潘某立即用微信支付剩余的12300元工錢。(吳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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