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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很多人認為只要自己承包了某片林地就可以隨時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殊不知,如果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采伐了林木,將要受到法律的懲罰。近日,朱某笛、吳某某、楊某某、朱某林四位合伙人就因未辦理采伐許可證,觸犯了濫伐林木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依法到從江縣司法局接受社區矯正。
2013年5月,朱某林、朱某笛、吳某某、楊某某四人合伙,以三萬元向吳老林購買位于從江縣宰便鎮引果村擺烈寨“向榮”坡的一片杉樹林。2014年12月,朱某笛、吳某某、楊某某、朱某林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該片林木砍伐。經從江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鑒定,被砍伐林木蓄積94.38立方米、材積60.4立方米。
根據森林法的相關規定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和采伐權相分離,不能因為對林木擁有所有權、使用權而不經有關部門批準并領取采伐許可證進行采伐,或者雖領取采伐許可證,但違背采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則,可能構成濫伐林木罪。朱某笛、吳某某、楊某某、朱某林認為自己買下了這片林地就可以隨便砍伐,現在卻為自己的僥幸心理付出了相應的代價。(鐘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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