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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省社會救助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貴州省《關于進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戶每月設置10千瓦時(度)的免費用電量,免費電量兌現方式實行“先征后返”,即按年兌現到戶,每年每戶應返免費電量電費金額為54.67元。
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要求,各地要盡快將免費電量電費資金返還給所有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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