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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獲悉,貴州省通報4 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遵義市綏陽縣交通局主任科員李伏海在擔任該縣交通局副局長期間,在負責監管通村公路建設過程中,收受企業負責人所送購物卡。 2016年1月,李伏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從正科級降為副科級,并收繳違紀所得。
2.畢節市七星關區市西街道辦事處翠西社區黨總支書記王勝、副書記王貴全違規使用集體資金為私車加油卡充值。 2016年3月,王勝、王貴全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退賠違紀款。
3.銅仁市石阡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副主任科員楊光錄兩次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私車修理費7105元。 2016年4月,楊光錄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違紀所得。
4.黔南州三都自治縣都江鎮巫不社區服務中心主任吳露明2016年2月三次違規公車私用,駕駛公車并搭載家人從三都縣城往返都江鎮老家過年。 2016年4月,吳露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作者: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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