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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威寧自治縣法院對拒不協助法院執行裁定的威寧縣自來水公司作出罰款20萬元的決定,并于當日送達處罰決定書及到銀行履行了劃扣手續。
據悉,威寧縣法院在執行薛某申請執行趙某民間借貸糾紛、耿某申請執行張某民間借貸糾紛兩案中,發現趙某、張某二人均系威寧縣自來水有限公司職工,在該公司有固定工資收入。
2014年6月26日及10月10日,威寧縣法院向該公司分別發出兩封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該公司從2014年7月起,每月協助扣留張某工資收入2000元,直至扣足20352元止。從2014年10月起,每月協助扣留趙某工資收入2000元,直至扣足23245元止。但該公司未履行法定協助義務
今年3月21日,威寧縣法院又分別向該公司發出兩封責令協助單位追款通知書,要求該公司在3日內采取補救措施,如數追回擅自支付的工資款項,并將此款及時打入威寧縣法院執行專戶,同時告知了相關法律責任。該公司仍然置若罔聞,拒不協助執行。
法院認為,威寧縣自來水公司拒不履行法定協助義務,給申請執行人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嚴重損害了國家法律尊嚴,造成巨大負面影響。據此,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了20萬元的罰款決定。
威寧縣法院表示,今后將繼續堅持嚴厲打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拒不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妨礙執行等違法犯罪行為,清理整治拒不協助執行的違法犯罪事件,掃清執行工作中的一切障礙,有力維護法律尊嚴,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作者:左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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