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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欲見領導解決訴求,因領導未在,一男子遂將隨身攜帶的汽油桶擰開,將汽油澆在自己身上揚言自焚被制止。近日,錦屏檢察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準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龍某某。
2016年9月29日上午,龍某某用汽油桶攜帶9.87升汽油到錦屏縣人民政府辦公大樓7樓708辦公室找縣領導協商自己餐飲船只事宜,因縣領導未在,便將油桶蓋擰開,將汽油潑在自己身上,多次用打火機點火,揚言自焚,經錦屏縣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多次勸阻未止,后公安民警及消防隊員在該辦公室內將龍某某制服。
這是該院依法批捕的首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龍某某的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對其采取逮捕強制措施,有效震懾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取得較好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姜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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