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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我愧對家庭,我愧對社會,更愧對被我盜竊耕牛的被害人,我認罪、悔罪。”這是近日,由岑鞏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盜竊案件中,被告人胡某某、戚某某在法庭上流淚所作的最后陳述。
本案由岑鞏縣公安局以胡某某、戚某某涉嫌盜竊罪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發現被告人胡某某、戚某某二人在2015年7月至10月期間,到岑鞏、鎮遠、新晃等地的農村瘋狂作案十多起,盜竊耕牛二十余頭,并運至施秉、松桃等地地價出售,涉案金額達14萬余元,將所得財物分贓后全部用于揮霍。被告人胡某某在被提訊時,其對多起犯罪事實予以否認,針對其辯解,案件承辦檢察官詳細制作退補提綱,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并積極引導偵查取證,使新調取的證據與全案證據能夠相互印證,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開庭審理時,在鐵的事實和證據面前,被告人胡某某、戚某某均無異議,并使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均表示不應該好逸惡勞,貪圖享樂,在短短的三個月內瘋狂作案十余起,才導致今天的牢獄之災。目前,本案已經生效判決,胡某某、戚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9個月和6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5萬。(楊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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