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省政府出臺“臨時救助工作意見”
火災生活困難 給予3月救助
昨日,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省政府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貴州省2011年11月開始建立實施臨時救助制度,此次出臺的意見從臨時救助范圍、臨時救助標準、臨時救助程序、臨時救助方式、臨時救助工作機制以及臨時救助工作保障等方面進一步明確。
因火災等突發(fā)性意外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嚴重困難家庭的救助標準,原則上參照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3個月的基本生活救助;因遭遇車禍、溺水、礦難等人身意外傷害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嚴重困難的家庭救助標準,應綜合考慮人身意外傷害情形、救助家庭對象困難程度、處理善后事宜費用等因素合理確定;因突發(fā)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嚴重困難的家庭救助標準,應綜合考慮救助對象病情、家庭困難程度、個人自付醫(yī)療費用、當地醫(yī)療救助最高救助限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撫養(yǎng)人、扶養(yǎng)人非義務教育階段境內教育費用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嚴重困難的家庭救助標準,應綜合考慮學生到學校報到的基本交通費用、學費、短期生活費用等因素合理確定;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嚴重困難的低收入家庭救助標準,應綜合考慮家庭人口、生活必需支出情況、基本生活困難期限等因素合理確定。
因遭遇火災、車禍等突發(fā)性災禍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嚴重困難的個人救助標準,應綜合考慮災禍情形、個人困難程度、緊急處置費用等因素合理確定;因突發(fā)性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嚴重困難的個人臨時救助標準,應綜合考慮救助對象病情、個人困難程度、醫(yī)治費用等因素合理確定。對個人救助對象獲得家庭支持后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按照家庭對象救助標準給予救助。(孫英)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