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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了《貴州省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完善了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力保2020年貴州省實現(xiàn)水利工程總供水150億立方米,形成灌、引、提、排結(jié)合,大、中、小、微并舉,達到有雨能蓄,干旱能灌,洪澇能排的現(xiàn)代水利目標(biāo)。
《條例(草案)》明確了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規(guī)定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nèi),禁止生產(chǎn)、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違者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nèi),禁止建設(shè)影響工程正常運行或者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構(gòu)筑物及設(shè)施,違者處以 1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款。(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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