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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年前賣的一輛別克轎車沒過戶,違法記錄達200條,擔心賣出的車違法找上門,受到連帶責任。”昨日,貴陽市交管局云巖區分局接到市民蘇某報警。交警找到此車一查,其早已脫保脫審,車牌已經顯示注銷狀態,未處理違法共計260條,共87分,罰款39150元。
-車已賣出10年,竟然收到違章通知
據貴陽市交管局云巖區分局民警介紹,蘇某稱,該車已經有近兩百條違章未處理,目前正停在漁安村里面的一個修理廠門口的道路邊上。因擔心自己因該車受到連帶責任,希望交警幫忙處理。
蘇某描述,自己不久前接到交警隊通知,自己的白色別克車違章較多,請盡快處理。這才讓其想到10年前連車帶牌以40萬賣出去的別克車出了問題。
接到交警部門的電話后,其想聯系購買者盡快辦理過戶手續,可是始終無法聯系。擔心車輛萬一發生交通事故,自己會因此受到牽連,就一直在市區尋找該車。
找了半個多月,12日上午,其終于發現該車停在漁安村內的路邊,遂報警求助,希望交警部門幫助處理。
-交警一查,這車居然要被罰款近4萬元
六中隊交警劉興安說,他趕到現場后,對車輛信息進行查詢得知,該車已于2009年3月脫審,保險有效期是2001年4月7日過期,該車未處理違法共計260條,共87分,涉及罰款39150元。違章多為限號、違停、壓線等行為,且車牌已顯示為注銷狀態。
該修理店員工向交警稱,該車是一個客戶開來準備檢修的,至于存在的問題,他們也不清楚。最后,交警根據車輛存在的違法情況以及車牌狀態信息,依法將車輛進行拖移等待下一步調查處理。
交警說,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并提交手續。
交警提醒:出售機動車輛時,一定要辦理過戶手續,別嫌麻煩。一旦車輛售出未過戶,此車違法后,涉及重大安全及賠償損失時,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杜高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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