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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我省戶籍居民將不再需要到民政部門開具是否單身或是已婚的登記證明。有法律法規依據需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核實信息的,將采取公函、郵件等“公對公”方式對接。
記者昨日從省民政廳了解到,省民政廳日前轉發了《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我省各地婚姻登記機關除對涉臺和9個國家(即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據社會事務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對于有法律法規依據,例如貸款、購房、出國等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核對婚姻登記信息的,將由需要的相關部門與民政部門通過公函往來、郵件核對等方式進行核查。對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民政部門不再為其核對信息。
聽聞這一政策消息的“落地”,不少市民感慨:“此前為買房等事項經常需要個人跑部門,到處打聽,還要提供開具證明的證件資料,甚至有時候開具的證明還不能達到需要機構的要求。新政策下,不需要再如此折騰勞頓地為開具證明奔忙和煩惱咯!”
作者: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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