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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辦法,積分管理的內容為國務院和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具體包括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國發、國辦發文號文件;國務院常務會議議定事項;國務院領導批示;國務院安排的綜合督查和單項督查。省政府工作報告;黔府發、黔府辦發文號文件;省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省政府全體會議議定事項;省政府專題會議議定事項;省政府召開的全省性工作會議安排事項;省政府領導在非公文類材料上的批示;省政府安排的綜合督查和單項督查;省政府領導交辦的督辦事項。
辦法要求,各責任單位每季度基礎分值100分,出現未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事項時進行扣分。各責任單位每季度末對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情況進行自評,未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事項每項扣1分;責任單位明確有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的,配合單位在職責范圍內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不扣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減半扣分;瞞報未完成任務情況的,加倍扣分。
下一季度前10日內,責任單位要將季度自評結果送省政府辦公廳復核,省政府辦公廳有關處室負責對本處室工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進行復核。復核中發現扣分事項,應與責任單位進行溝通后確認。復核結束后,交由對口聯系該責任單位的處室進行季度匯總。
年底對各責任單位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事項情況進行年度匯總折算,以責任單位承擔任務事項總數為分母(各責任單位負責提供年度本單位任務總數),以扣分事項作為分子,折算成百分比得出所扣分值,扣除后為該單位所得分值。省政府辦公廳有關處室負責匯總折算本處室對口聯系責任單位年度分值,報經省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后,確定該責任單位所得分值。
最后,將積分結果納入省直機關年度目標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記入各單位年度目標績效考評總成績。并將積分結果抄送同級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記者 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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