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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貴州省政府公布《貴州省自然災害防范與救助管理辦法》,定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貴州是繼云南、江西之后,全國第三個出臺與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相配套的地方性規章的省份。
記者昨日從省民政廳了解到,該《辦法》規定,縣、鄉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每年對容易引發自然災害的危險源、隱患區域進行排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及時治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救災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市、縣和多災易災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辦法》還明確,發生自然災害并達到特別重大等級時,按照規定,由有關人民政府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發生重大、較大、一般自然災害時,由減災委員會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作者: 沈明 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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