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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反腐敗法》修正案“重拳懲治貪腐”引起外界關注。根據修正案,在泰國進行貪腐不法活動的泰國人、外籍人士乃至國際組織成員都將受到法律“一視同仁”的嚴懲;若涉嫌重大腐敗案件,上述人士均有可能面臨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據《泰國論壇報》13日報道,《反腐敗法》修正案對各種貪腐行為加入了詳細明確的司法解釋,并大幅增加量刑尺度。根據修正案,泰國官員如果犯腐敗罪,量刑處罰為5—20年刑期,并處10萬至4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1.8萬至7.3萬元)罰金;腐敗案件數額特別巨大,可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最引人關注的是:貪腐者無論是本國人士還是外籍人士,只要貪腐情節屬實,將受到“一視同仁”的對待,均有可能面臨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之前,泰國法律對貪腐處罰較輕,多數貪腐者即使被判有罪,也不過是被判入獄幾年,沒收非法所得,禁止幾年內參政而已,難以起到威懾作用。
修正案取消了對訴訟時效的限制,此前的法律條款規定訴訟時效為20年。根據新規定,貪腐者若在被起訴后或案件審理過程中逃往國外,則出逃的這段時間不能被算進“訴訟時效”范疇內。泰國《民族報》13日稱,這一修改對涉嫌貪腐案件、2008年逃往國外的前總理他信尤為不利。
巴育政府去年5月上臺以來,展開了聲勢浩大的反腐運動。巴育認為,根除貪腐是國家興旺發展的必要條件。巴育強調,日益嚴重的貪污問題引發政治動蕩、國民分化、社會不公,讓泰國在外國人眼中留下不好的形象。巴育警告稱,如果繼續讓涉及貪腐的政府官員或政治人物逍遙法外,將成為年輕人的壞榜樣,令他們也根據這樣的錯誤價值觀行事。
泰國反貪委員會2015年的預算金額為15.5億泰銖,比去年增幅高達17.8%。反貪委負責人表示,反貪委將以此為契機,提升技術手段,大力發展地方反貪腐網絡,提高公眾的反貪腐意識,建立并完善財產申報審核制度。此外,反貪委還將加強同東南亞國家在反貪領域的合作,制定一條預防和打擊腐敗的指導性標準。
【環球時報駐泰國特派記者俞懿春 劉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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