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本網訊 2013年2月1日,施秉縣張培璐女士與同學一行5人到黃平縣某溫泉消費時,不幸左腳摔傷,導致左踝關節骨折。事發后,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進行協商,但未果。
張女士便于2013年6月17日向黃平縣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該溫泉賠償醫療等費用79091.95元,其中醫療費25691.95元,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53400元。
接到投訴后,黃平縣消協成立調查組展開了調查摸底,并邀請有關醫學專家進行醫學指導。經多次調查分析,黃平縣消協于2014年4月21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由溫泉承擔張女士治療費25691.95元(三次治療)及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和交通費21000元,共計賠償46691.95元。
點評: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張女士的賠償要求于法有據,經營者無論以何種理由都不能推卸自己的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