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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8月12日,從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據了解,今年4月30日,被告人陶某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途經從江縣四寨河至從江縣聯興工業硅有限責任公司便道0KM+10CM處時,所駕車輛碾壓睡在公路上的一名女流浪人(身份不明),造成受害者當場死亡。后陶某某駕駛車輛逃離現場。
事后雖然被告人陶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到從江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支付了7480元,作為喪葬費用,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但因被告人肇事后逃逸,最終該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邱春婭 王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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