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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關于調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提高幅度最低為17.2%,最高為50%,該標準將于今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新的學費標準具體為:一般本科專業平均學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下同)調整為4170元,一、二、三、四類學科學費分別調整為3830元、 4100元、4200元、4500元,一般高職高專學費標準為3500元。藝術類專業本科學費標準9000元,高職高專學費標準7000元。獨立學院本科學費標準實行上限控制,最高不超過12000元。
“211工程”大學(獨立學院除外)學費標準,可在以上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20%。除“211工程”大學和獨立學院外的普通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準的國家示范性專業,可在以上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10%。通知還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每年須從學費收入中提取10%的經費,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勤、助、補、減。
通知還將普通高等學校具體各專業學費標準制定權限下放至普通高等學校。各普通高等學校在不超過以上規定的學科分類及學費標準內,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的原則,制定具體各專業學費標準,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后執行。
今年起,我省高職(專科)院校將實行自主單獨招生,報名考試費每生100元。各高職(專科)院校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同時,根據《中共貴州省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的決定,我省將放開民辦學校收費政策。(本報記者 楊春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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