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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記者從貴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了《關于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辦公廳各處室、單位嚴禁使用或變相使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開支。
意見明確,由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處會同辦公廳機關服務中心在辦公廳管理的有關區域規劃設置禁煙區,張貼禁煙標識。禁煙區域為各辦公樓會議室、候會室、辦公樓通道、門廳、傳達室、地下停車場、洗手間、閱覽室等公共場所,同時將有不吸煙職工的多人辦公場所也納入禁煙區域。
意見要求,全廳干部職工要自覺遵守在公共場所禁煙的法律法規,不得在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公共文化場館、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在其他有禁止吸煙標識的公共場所要帶頭不吸煙,參加各類會議;參與接待、會見等公務活動時不得吸煙、敬煙、勸煙;乘坐多人乘坐的公車不得吸煙,駕駛員在駕駛公車時不得吸煙。并要求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尤其要加強自律,模范遵守上述在公共場所和公務活動中禁煙、控煙的規定。
此外,意見規定,嚴禁使用或變相使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開支;有關處室、單位承辦會議、接待、會見等公務活動,一律不得使用公款購備香煙、提供煙草制品;廳行政處要嚴格審核有關經費支出,對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的憑證一律不予報銷。(記者 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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