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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被控殺人罪的嫌疑人中,法院只認(rèn)定了該船總工程師犯殺人罪,因其未幫助兩名受傷的船員。這名總工程師獲刑30年。其余13名幸存船員被認(rèn)定犯有包括瀆職罪在內(nèi)的不同罪名,分別獲刑5到20年不等。
然而法院的最終判決卻引起了遇難者家屬的不滿,家屬在陪審團裁定后發(fā)布聲明稱,他們對決定感到極為震驚,正義無存。有遇難者家屬表示,“我們孩子的性命就值這些?船員判死刑都不夠。”
“我們的希望被無情地摧毀了,”一名遇難孩子的父親在法庭外宣讀的聲明中稱,并督促檢方上訴,讓船員罪有應(yīng)得。
一名涉及這起案件的檢察官稱,他的團隊將就對這15名船員的判決進行上訴,稱上述判決“令人失望”,尤其是駁回針對船長等三名高管犯殺人罪的指控。
2014年4月16日上午,“世越號”客輪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發(fā)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難(包括失蹤者)、142人受傷。目前,仍有9人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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