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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在錦屏縣彥洞鄉瑤白村這個古老的侗族村寨,有一塊婚俗改革石碑——“定俗垂后碑”,記載有清代光緒年間,彥洞瑤白等地群眾自發進行旨在禁止姑舅表婚和買賣婚姻的情況和條規,是錦屏縣北部侗族地區最早禁止近親結婚的“婚姻法”。
據記載,清代后期,姑舅表婚、包辦婚姻仍在侗家盛行,不管男女年齡是否相當,男女青年是否情愿,只要舅家認定,就可強行逼婚或搶婚,甚至仇殺,房族及其他人不得干涉。這一習俗,給侗族男女青年不知帶來多少不幸和痛苦。
再則,“養女出室,舅公要郎家禮銀二十余金”的“舅公禮”也盛行一時,致使郎家“富者售盡家產”,“祖業薄產,盡歸于人”,“貧者絕滅香煙”,外出逃生。
由于姑舅表婚和舅公禮這一婚俗給侗族人民生活上帶來極大的影響,經濟上帶來很大壓力,由此而引起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瑤白、彥洞兩寨于光緒十四年(1888)積極倡導對“姑舅表婚”及“舅公禮”等婚姻惡俗進行改革。兩寨頭人及賢達之士將婚姻情形及改革意圖稟告于黎平府,得到官府的認許批示,便召集各寨頭人會議,制定禁革條規,并“勒石垂后,永定鄉風,遺存千古”,于光緒十四年(1888)十二月初五日立下“定俗垂后碑”。
條規指出,凡“姑舅開親,然亦須年歲相當,兩家愿意,方準婚配,不得再仍前估要”。“愿親作親,方成佳偶”。至于舅公勒索重禮,以致造成“窮者益窮,富者益戶,薄產盡歸于人”,“此等之規剔除”。公議“以上戶出銀五兩,中戶出銀四兩,下戶出銀三兩”作為“舅公禮”。財禮則分別為“十二兩,九兩六錢、七兩三等”,“舅公禮”包括在內。指出此財禮“不過作認親之儀,并不買賣相似。”改革之條規提倡婚事從儉,反對鋪張,“可省則省,概從節儉”。
通過改革,“姑舅表婚”制受到很大抑制,強行婚娶,索取財物等習俗有較大程度的改變。人們把石碑立于彥洞、瑤白兩寨村旁,昭示寨人,嚴肅條規,受到人們的保護。這次婚俗改革,也積極地影響著其他侗族村寨和其他民族。
此“定俗垂后碑”于1987年10月20日被列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石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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