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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日前,一起分居長達兩年半之久的婚姻家庭糾紛,在從江縣司法局西山司法所調解結案,雙方當事人面對已無和好可能的婚姻,平靜地選擇了離婚。
吳某(女方)與潘某(男方)于2007年經人介紹相識,并于2008年4月22日在西山鎮人民政府登記結婚。因雙方都是再婚,婚后一直沒有生育小孩,潘某以吳某無法生育為由,于2012年正月初九將吳某趕出家門,不愿在一起共同生活。多次交涉無果后,吳某回到其在翠里的娘家,從此雙方分居生活至今。期間吳某多次到潘某家表示愿意和好,并一起到醫院檢查,查找無法生育原因,但均遭其拒絕。吳某到司法所尋求法律援助,打算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西山司法所受理該案后,并不急于為吳某提供離婚訴訟的法律援助,而是立即聯系了西山鎮拱孖村的潘某,經過耐心細致地做工作,起初潘某態度堅決,表示不同意吳某再進家門,也不同意離婚,就這樣拖著。調解過程中雙方還發生了爭執,調解和好無望。于是工作人員開始給雙方做離婚的調解工作,經過長達兩個小時的勸說,潘某沉默了,面對已無和好可能的婚姻,他終于平靜地選擇了離婚。能夠和好固然令人欣慰,但是面對不幸的婚姻,和和氣氣地分手,又何嘗不是一種明智的選擇。(石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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