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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全省開展的“冬季交通安全攻堅暨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在鎮遠持續深入、取得實效,鎮遠縣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強化責任追究,明確規定了各職能部門責任,對敷衍搪塞、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據介紹,鎮遠黨委、政府通過召開會議、簽定責任書等措施,對“冬季交通安全攻堅暨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進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并強調了責任追究。文件規定:
一.鄉(鎮)人民政府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職責,本行政區域內冬季交通安全攻堅行動期間發生1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對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單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其3個工作日內改正;逾期不改的,報本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建議。
三.專業運輸單位和其他擁有專用運輸車輛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四.公安、農業、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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