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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晴隆縣法院獲悉:倍受社會關注的“晴隆男教師帶女生開房”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易某犯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9日晚,一條微博視頻引來網友關注:兩名女孩從晴隆縣一賓館房間赤腳跑出,身后一男子提著兩人的鞋緊追而出。兩女孩跑到賓館前臺稱,“老師帶我們來賓館洗澡”,因害怕其做出出格舉動,才一起逃出房間。期間,一名女生跪在賓館前臺,哭喊著求回家。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月6日18時許,被告人易某通過手機QQ與學生芳芳(化名)相約到晴隆縣城玩耍,芳芳又邀約同學梅梅(化名)一起乘坐易某的摩托車,于當日21時許到達晴隆縣城。
3人在縣城吃完燒烤后,易某帶著芳芳、梅梅到賓館開了一個單人間客房。3人進入房間后,易某先到衛生間去洗腳,出來后脫去外衣外褲只穿著保暖內衣睡在床上,并叫芳芳、梅梅也去洗腳上床睡覺,但2人不肯,一直坐在床邊玩手機,易某隨后從床上起來抱住芳芳親吻。
被芳芳、梅梅合力拉開后,易某又去摟抱梅梅并將其壓倒在床上親吻,梅梅奮力反抗,芳芳趁機去開燈、開門,并幫助梅梅把易某拉開,2人趁機赤腳從房間跑出,到總臺求服務員打開賓館大門讓她們出去,服務員給了她們50元錢并打開大門讓她們離開。易某大約10分鐘后也離開了賓館。
法院認為,被告人易某的行為構成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作者:陳伯海 祝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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