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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記者從省有關部門獲悉,日前,省消防總隊黨委出臺多種措施,確保部隊工作作風的改進。
《規定》明確了下基層調研的時間和需要解決的問題,把調研質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召開會議的種類、時間和講話人數及文件發送的份數和字數都作出了細化。工作檢查考核以實績為主,不安排書面匯報。《規定》對機關部門工作統籌協調和效率提出硬性要求,凡開展各類檢查、培訓、評比、考核、表彰、專項行動和重大活動,必須經總隊黨委或總隊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事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結。對基層請示的問題,最遲在1周內給予答復或解釋。《規定》還對簡化公務接待、帶頭廉潔自律提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要求,領導干部下基層要輕車簡從,不安排迎送、警車開道、列隊歡迎,不得向地方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領導報告、協調陪同檢查。部隊內部不宴請、不飲酒,不上高檔菜肴等,《規定》對如何做好園區和重點項目消防執法服務工作作了詳細的規定。(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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