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下午3時左右,家住廣州的黃先生及其百余個“親屬”將位于荔灣區康王中路的伊麗莎白醫院一樓砸了個粉碎。整個打砸過程持續了大約20分鐘,砸完后5分鐘,十幾輛警車載著過百名防暴警察抵達現場,他們開辟出一條通道,幫助醫院內30多個受到驚嚇的產婦轉移出去。今年已經72歲的張醫生,被返聘來伊麗莎白醫院。“我一輩子沒見過鬧這么大的”,頭花已經花白的張醫生面如土色。事發5分鐘后,上百名防暴警察抵達現場,他們席地而坐,將殘破的醫院團團包圍,身下是厚厚的冥幣。半個月前,黃先生35周大的兒子死在了妻子的肚子里。現在,他以打砸方式來向醫院討說法。而醫院方表示,孩子已經送去尸檢,如果是醫院的責任,一定負責賠償。
同日的《南方都市報》報道,數據表明,目前東莞每年發生上百起醫療糾紛,但采用法律途徑解決的不超過10%。東莞市衛生局的有關負責人就曾表示,東莞的醫院每年花在“擺平”醫鬧上的錢就超過1000萬元。
醫鬧如此兇猛,當然不應任其肆虐。假如連醫鬧都無法擺平,任其打砸醫院,不僅醫患關系可能會更趨惡化,正常的醫療秩序和社會治安都將無從保證。好在,為了“擺平”醫鬧,醫院的確是不惜代價和成本,單單是東莞的醫院,每年用于“擺平”的錢就超過1000萬。按說,正所謂“有錢能使鬼推磨”,只要舍得花錢,哪有“擺不平”的醫鬧。很多時候,賠錢的確成了打發“醫鬧”屢試不爽的必殺技。只不過,當“擺平”醫鬧日漸依賴于“花錢”,恐怕很難說是真正意義上的“擺平”,甚至極有可能成為一劑醫鬧“興奮劑”。
現實中,醫鬧現象的產生及其普遍存在,固然不乏醫患關系緊張這一重要因素,但官方乃至醫院對于“醫鬧”的花錢式擺平,恰恰同樣難辭其咎。既然對于醫患糾紛的求解方式,完全成了“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與其說這是“擺平”,毋寧說是在激勵醫鬧來得更加兇猛。現實中,有事沒事,把醫來鬧,無論是否存在醫療責任,先把事兒鬧大,然后向醫院要求賠償,已然成了慣用的手段,甚至形成了一條成熟的產業鏈。醫院越是舍得花錢去“擺平“醫鬧,最終其實只能使得這一產業鏈更加利潤豐厚,并因為有利可圖,而刺激出更多的“醫鬧”。
可見,花錢“擺平”醫鬧,其實并沒有把力使在刀刃上,甚至反而有幫倒忙之嫌。而真正意義上擺平醫鬧,最需跳出的恰恰是這種花錢買平安的“維穩”心態。事實上,“醫鬧”的癥結,并不在于花錢太少,而在于當下醫患關系與醫療互信的缺失,因此,從根本上“擺平”醫鬧,必然繞不過醫患關系與醫療互信的重構,唯有讓醫患之間建立起更良性的溝通互動機制,讓醫療服務更多回歸醫療本身,而不是糾纏著過多的利益訴求,醫患關系的緩和,醫療互信的重建,才算是具備了前提,而“醫鬧”也才有望被釜底抽薪。
當然,無論醫患關系如何親密無間,其實都很難讓所有的患者對所有的醫療服務都百分百滿意,即便是在醫患關系相對融洽的美國、香港,也仍然不可能醫患之間毫無齟齬。那么,何以美國、香港卻少有以醫鬧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的呢。以香港為例,醫療失誤同樣不可避免,但發生醫療事故之后,醫院都會主動向社會公布,而不是等到患者家屬鬧到醫院或媒體上。此外,相比內地,香港病人的投訴渠道更多更暢通。在香港每一家公立醫院,都有病人關系主任或病人關系經理,負責處理病人和家人的投訴及提供協助;在公立醫院的上級機構,即醫管局有兩層投訴機制,病人投訴之后,首先要求醫院在六個星期到三個月內回復,如果病人不滿醫院裁決,便由獨立委員組成的公眾投訴委員會處理。如果仍不滿意,病人還可以繼續向香港特首辦、立法會、食物及衛生局、申訴專員公署等機構投訴,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等方式來維護權益。這也是為何,一些醫療事故發生,香港人的矛頭大多不會針對某個醫院或者某個醫生。假如國內的醫療糾紛,也能有多層次的疏解機制,或許醫鬧也有望被拆解于無形,砸醫院這樣的惡性事件也本不該發生。
一言以蔽之,真正要“擺平”醫鬧,功夫其實還在“花錢”之外。(武潔)
上一篇 :媒體評論:法院有必要說明“外單位女子”
下一篇 :法制日報:禁代步車堵后還該疏導
- 1.貴州省上月經濟運行情況 PPI自20
- 2.長江日報:給依法討薪創造條件
- 3.全州電子商務現場觀摩暨總結會召開
- 4.莫讓彩禮成為婚姻的負累
- 5.《爸爸去哪兒》給父親重新定位
- 6.航班延誤服務不能滯后
- 7.延遲領取養老金不合理
- 8.公權失范才是對法治最大的傷害
維權參考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