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biāo)題:為還澳門賭債 騙盡身邊好友
為了支持好友楊瑩做生意等,周圍好友仗義相助出借給她710多萬元。結(jié)果這些錢全被楊瑩用于償還在澳門欠下的賭債。
近日,楊瑩因詐騙罪,一審被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借錢堵不上賭債
24歲的楊瑩大學(xué)剛剛畢業(yè),沒有工作。
楊瑩供述,2011年11月她開始在澳門賭博,到了2012年4月,因輸錢她已經(jīng)欠了約350萬元賭債。為了還債,她就開始編造各種借口向別人借錢,“有時稱需要錢急用,有時稱因?yàn)榉孔拥氖虑樾枰桢X”,但是賭債越滾越多,借來的錢堵不上賭債。于是,從2012年6月,她開始向更多朋友借錢,希望可以拆東墻補(bǔ)西墻。
相關(guān)證據(jù)顯示,本案中,楊瑩陸續(xù)向19名朋友借錢,一般都是在幾十萬左右。為了不引起對方的疑心,楊瑩往往會先償還部分,之后再編造一個理由繼續(xù)借款,或者利用被害人買房炒房心理,以許諾高額利息借錢。
被害人王某稱,楊瑩曾以買房和做生意需要用錢為由借款45萬元,并承諾每10日支付1萬元的利息。去年5月初,楊瑩又找來,稱找到一個掙錢的方法,紅利很高,向其借款100萬元,每月支付利息20萬元。楊瑩在收到100萬元后,又向其借款10萬元、200萬元。
幾個回合下來,王某成為被楊瑩坑害最狠的一位朋友,先后被借走355萬元,最后只收到了155萬元還款。
法院:被告人主動投案
公安部門的記錄顯示,2012年9月26日,多名債主發(fā)現(xiàn)事情不妙,來到楊瑩的住所聚集、討債。后經(jīng)當(dāng)?shù)嘏沙鏊窬娫捖?lián)系,楊瑩自行來到派出所。
法院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9月,楊瑩謊稱買房或做生意急需用錢等事由,以能夠返還高額利息為誘餌,分別騙取阮某、王某、趙某等人共計710余萬元。楊瑩在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謊稱能夠幫助徐某、金某辦理北京大學(xué)自考的代理報名,分別騙取對方1.9萬元和3.6萬元。
近日,楊瑩因自首,被以詐騙罪從輕判決有期徒刑15年。(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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