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期臨近取消婚宴 酒店要收五成違約金打官司
婚期臨近,女友卻決意分手。劉洋(化名)通知酒店取消婚宴,酒店堅持要收取總價50%的違約金。劉洋認為違約責任太高難以接受,將酒店告上法庭。近日,閔行區法院依據合同法公平原則,支持了劉洋的訴請。
2012年3月,劉洋與一酒店達成口頭協議,婚宴定于2012年9月,總金額為4.2萬元,當日,劉洋支付了5000元定金。到了8月,依照協議,劉洋預付了婚宴總金額50%,即2.1萬元。誰料,此時女友提出分手,婚宴就此泡湯。小劉通知了婚宴承辦人,并當場表示愿意在合理的評估下對酒店造成的損失作出賠償。但酒店堅持按照婚宴協議追究違約責任,即“婚禮30天前取消,酒店有權收取總價50%費用”。劉洋認為酒店的行為是預期違約,收取違約金過高,故訴至法院,要求酒店退還違約金1.49萬元。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現在酒店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因劉洋的預期違約所產生的具體損失,但考慮到酒店婚宴預定的特殊性,且劉洋取消婚宴確實給酒店實際經營造成一定的損失,所以法院依據合同法有關違約金的規定,并結合餐飲行業的實際情況,認定雙方約定50%的違約責任過高,予以調整。據此,法院判決,酒店十日內退還劉洋人民幣1.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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