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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錦屏縣一百貨商場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逾期未更換,被該縣消防執法部門給予了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此外,商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也難逃干系,被處罰金1000元。
據介紹,9月22日,錦屏縣消防大隊監督員在開展執法行動時,發現轄區一百貨商場入口處使用的消防應急照明燈不符合《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有關條款的規定,屬于不合格消防產品,消防監督員當場下發《消防產品現場判定不合格通知書》和《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
近日,消防大隊執法監督員再次到該百貨商場復查,發現商場方根本不聽“招呼”,未將不合格消防產品更換,無視消防隱患存在。于是,執法監督員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單位以及相關責任人處以罰款,并再次要求商場更換不合格的消防應急照明燈。
處罰決定書下發之后,對該百貨商場震動極大,商場負責人表示立即整改,將隱患消除。(辜興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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