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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以來,天柱縣以制度建設為重點,以“管采分離”為手段,積極推行陽光采購,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規范制度。該縣先后制定了《天柱縣政府采購運行規程》、《天柱縣政府采購項目錄及限額標準》、《天柱縣政府采購工作程序》、《天柱縣政府采購資金管理辦法》及《天柱縣政府采購協供貨制度》等規范性文件。在國庫支付中心設立了縣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加強對政府采購資金的歸集和支付管理。逐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擴大采購范圍及規模,政府采購法制化建設不斷加強。
二是規范標準。規范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采購貨物、工程、服務類限額標準,凡采購金額在5000元到10萬元的通用貨物實行協議供貨制度;貨物類50萬元及以上,工程類200萬元及以上,服務類30萬元及以上實行公開招標采購。通過規范限額標準,降低了采購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進一步擴大了政府采購規模,強化了政府采購意識,節約了財政資金,深化了政府采購改革。
三是規范程序。首先在公務用車配備上嚴格執行年度公務用車購置計劃,規范了購車審批程序,對在編車輛嚴格執行轉籍過戶手續。屬于報廢的舊車,必須有報廢申請單,屬于更新車輛的,由縣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固定資產報廢及報廢車輛注銷手續;其次在效能型政府采購上實行協議供貨辦法,在協議供貨范圍內的項目,通過協議供貨價,由采購人確定采購供貨商,簡化辦事程序,提高政府采購工作的辦事效率;第三是在依法征集專家上實行“統一條件、資源共享、隨機選取、管用分離”的原則對評標評審專家進行管理。目前,該縣共征集了87名政府采購專家,涵蓋了計算機、教學設備、醫療器械、工程、綜合等5個領域,提高了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質量。
據統計,10年來天柱縣共審批下達政府采購計劃724個,政府采購計劃金額42338.94萬元,政府采購合同簽定金額37953.64萬元,節約資金14385.30萬元,節約率10.36%。(天柱縣政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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