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冰冰維權成功,決議將賠款投于公益事業。
龍年春節剛過,范冰冰于去年中狀告某媒體的“被私奔案”也于近日塵埃落定。昨日,范冰冰工作室透露,春節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原告范冰冰勝訴,被告方——捏造“范冰冰私奔”假消息的天津日報社需在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在旗下《每日新報》封面處顯著位置向范冰冰本人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2萬元。
被告將賠款并封面道歉
2011年5月21日,天津日報社所屬的《每日新報》周末版第B-15版,整版篇幅刊登以《范冰冰 王學圻想婚了——爹媽不同意 可能要私奔》為標題的新聞,經調查涉案文章完全失實。同時法院認為未經嚴格審查相關內容,在不確定新聞報道真實性的情況下,即以整版配圖的形式刊登涉案文章的行為存在過錯。最后,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十五條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第十條之規定,已經審理終結,判決在《每日新報》封面刊登致歉聲明,向原告范冰冰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2萬元。
賠款將投于公益項目
針對被告方提出的“范冰冰這樣的公眾人物應當對社會有必要的寬容度。”范冰冰工作室法律顧問楊律師表示,范冰冰的成長離不開媒體朋友們的支持和幫助,也接受任何批評和反對意見,但底線是不接受與事實不符的造謠和污蔑。楊律師說,今后也歡迎所有媒體對范冰冰的成長報道、監督、批評和鼓勵,也希望各位媒體從業者本著實事求是及負責任的態度,尊重法律,在報道落筆前考量一下有可能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多溝通多確認,沒有人愿意自己的生活里出現謠言和傷害,人同此心。而據范冰冰工作室的工作人員透露:“賠款不是我們的目的,此次獲賠的所有款項冰冰也將用于她發起的‘愛里的心’西藏先天性心臟病兒童的救助項目之中。”(記者劉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