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將通過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以繼承和弘揚貴州省優秀的傳統文化。
記者從貴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即將于5月1日起實施的《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明確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保存較完整、特色鮮明、歷史文化積淀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廣泛群眾基礎的特定區域,可申請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
《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規定,政府應當在城鄉規劃和建設中對文化生態保護區內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涉及的建筑物、遺址等采取措施予以保護,不得擅自修繕和改造。同時,鼓勵單位和個人在文化生態保護區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和傳習所,研究和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
目前貴州省已經建立了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正在積極推進"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申報工作,并將逐步展開布依族、水族、仡佬族等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工作。
此外貴州省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計劃地建立收藏、展示、研究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專門場所并向公眾開放。鼓勵支持結合節慶、當地民間習俗開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展示、展演等活動,開發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