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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訊 歷時6年修訂完成的《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6月1日起施行,成都出租車新規規范、調整公司與駕駛員之間的利益分配,防范公司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
近年來,一些城市相繼發生出租車“罷運”事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出租車駕駛員權益保障不充分、非法營運等問題,亟待加強立法予以規范。
“出租車經營權有償出讓不規范、出讓金額過高,是增加出租車企業和駕駛員負擔的重要因素。”成都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曹海波說,新規實施后,成都出租車經營權的授予與取得,主要以服務質量和利于規模化經營為競標條件,徹底改變了過去“價高者得”的格局。
曹海波介紹,新規明確,經營者不得采取出租或者擅自轉讓出租車特許經營權、車輛掛靠、一次性買斷、分包或者轉包營運車輛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責任和風險。
成都出租車新規還增加了公司應承擔的主體責任,例如,與駕駛員訂立、履行勞動合同;按月足額發放駕駛員工資,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建立駕駛員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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