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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上午,施秉縣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該縣第一例酒駕案。
2011年7月25日20時30分,陳某(男,30歲,住施秉縣楊柳塘鎮上敖村地南組)駕自購的貴H73191輕型普通貨車,在施秉縣城關鎮杉木河路(白沙井)處,上坡轉彎時車輛控制不好,將行人曾一洪撞倒后駕車逃離現場;在駕車逃逸行駛至施秉縣城關鎮中沙大道(水利局)時,從右側強行超越正常行駛的龍某駕駛的貴HU2209出租車時,所駕車左后貨廂角刮擦出租車右前角,繼續逃逸。于23時被縣交警大隊抓獲。經抽取駕駛人陳某靜脈血樣鑒定,酒精濃度達196.8mg/100ml,屬醉酒駕車。該事故還造成行人曾某輕傷,貴HU2209出租車損壞。
駕駛人陳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已構成“危險駕駛機動車罪”,縣交警大隊以涉嫌該罪立案偵查,依法移送起訴。這是“醉酒駕駛”正式列入刑事犯罪以來,施秉縣立案偵查的第一起“酒駕”案件。
在庭審中,公訴人逐一出示了由縣交警大隊偵查獲取的證據,法庭全部當庭予以確認。法庭對被告人陳某當庭作了宣判,判處被告人陳某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唐光新 舒秀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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