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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將醉酒駕駛列入違法。為加大“醉酒駕駛違法”宣傳力度,連日來黎平縣交警部門在縣城、深入鄉鎮、走進校園,用講座、散發宣傳單、張掛交通事故圖片等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讓“飲酒駕駛就是違法”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唐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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