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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河縣日前出臺《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決定》,鼓勵外來投資者和客商從事開發旅游。
《決定》規定,凡在劍河從事旅游的各類企業,均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三年內,對投資3000萬元以上,興建三星級以上旅游飯店的,免除或返還其建設期內縣內收取的行政規費,并自項目建成營業后三年內,由縣政府按其繳納稅收的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獎勵。允許投資商租賃土地、山場、林地用于觀光游覽。對投資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旅游開發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的政策。對引進旅游開發項目,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投資總額的1%給予引資單位或個人一次性獎勵。凡從事旅游項目開發,項目建成后,當年實際納稅額在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按納稅額的5%給予獎勵;在20至50萬元的,按8%給予獎勵;在50萬元以上的按10%給予獎勵。(夏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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