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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記者 李麗娟)2010年一月以來,黃平法院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為76.32%,四個人民法庭共結案23件,實現調解率100 %,調解結案后當庭履行和自動履行共12件,占52.2%,調解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新年伊始,該院人民法庭工作繼續以追求“案結事好”為目標,切實貫徹“調解優先”的精神,全面開展民事調解工作。將調解工作貫徹于訴訟全過程,實行巡回審理,上門調解。1月份調解結案的案件中,巡回審理占87%;全面調動了社會力量參與調解,力爭當事人親屬調、基層組織調和相關部門調,使非訴訟調解與訴訟調解銜接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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