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孟錦蓮 記者 楊輝)記者從榕江縣政府辦獲悉,為切實保護、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使之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丁朗龍女》、《苗族栽巖習俗》、《苗族臥堆習俗》、《侗族記間節》、《擺王苗族木鼓舞》、《侗戲》、《侗族木構建筑營造技藝》、《侗族婚俗》、《侗年》九項民族、民間文化被列為第三批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這為繁榮和加快該縣社會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態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作出積極的貢獻。
榕江九項民間文化被列第三批州級非遺名錄 本港訊(孟錦蓮 記者 楊輝)記者從榕江縣政府辦獲悉,為切實保護、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使之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丁朗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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