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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黃平縣一男子肖高勇提刀將妻子、丈母娘活活砍死后,又放火燒房泄憤。經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其死刑。11日上午,罪犯肖高勇在凱里被執行槍決。

法院審理認定,去年7月29日,家住黃平縣平溪鎮長嶺村的28歲男子肖高勇,攜帶一把匕首和一瓶除草劑來到該縣崇仁鄉新陽村桃子坪組其岳母曾祥碧家。肖因與外出打工多年的妻子易永琴提出離婚不滿,并懷疑岳母從中作梗,遂于當晚23時許,從廚房內提出菜刀先后將岳母曾祥碧、妻子易永琴分別殘忍地砍死在床上和院壩。隨后,肖高勇放火焚燒一間房屋及室內家具,并喝下除草劑,用匕首刺向自己的喉部、胸部自殺,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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